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一般情形。即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情形】
结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