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_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我们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法律知识 | 刑事百科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体与客观方面违法性要件

    (发布日期:2019-05-28 22:33:00)
     

    1犯罪客体

    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本人以外的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空间场所的行为。
    “容留是本罪的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基于特定目的或满足他人特定需要而为其提供场地。容留行为的本质是为他人提供空间帮助,即在不放弃支配、控制的前提下,与他人共享其支配、控制之空间。具体而言,容留行为在时间上需要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方式上存在主动容留与被动容留、有偿容留与无偿容留、长期容留与暂时容留等,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和不作为均可构成本罪的容留

      本罪客观方面的核心问题在于容留场所的认定。一般认为,容留的场所应指行为人有一定程度管理或控制权限的相对封闭的场所,其中包括行为人所有或者租用借用的住所、开设的营业场所以及工作处所等。司法实践中,对在传统封闭性处所容留他人吸毒的通常认定为本罪。但是,对于在半开放或开放性的场所帮助他人吸毒是否构成本罪存有争议。例如,司法实践中既存在提供娱乐场所的卡座给他人吸毒不构成本罪的案例,又存在出租车司机提供车内空间给他人吸毒构成本罪的案例。

    通过总结当前司法机关主流观点和已有案例,本罪的场所通常是与外界空间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封闭性、可控性的物理空间,因而在空旷、郊外的荒野或者无人的森林、田野组织他人吸食毒品一般不能人罪处罚。关于行为人对特定空间的可控性需要达到何种程度问题也存有争议。通常认为,本罪行为人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空间应有足够的控制力,该控制力具有排他性,可以由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比如,在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对房屋空间的控制力随着租赁关系的生效发生转移,该房屋的承租人获得了对该房屋空间的控制。

    从目的解释的角度出发,本罪场所的认定需要考量立法目的和所应保护的犯罪客体。立法者将容留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其目的在于限制吸毒的空间范围,加强对毒品犯罪和吸毒行为的打击。此外,鉴于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那么实质上对此两种法益造成损害的为吸毒行为提供便利场所的行为均涉嫌本罪。因此,本罪的场所既要进行实质化的认定,又有必要基于控制力的相当性对其进行适当的限缩解择,不可仅因实质化理解而对本罪所及的用法意义上的容留场所容留行为作不加限制的扩大解释,以免将没有达到刑法规范程度的或者没有对吸毒行为产生实质的容留帮助作用的行为人罪。
    北京工程律师

    首席律师

    更多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后兵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我们更专业。勤勉尽责是我们的执业态度,全面客观把握案情,洞察案件所有细节,是我们的职业素养。我们身经百战,我们深耕刑辩业务近20年,我们敢说敢辩,我们是实战派律师,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提出精细化有效辩护方案。
    咨询电话:13601000349
      邮箱:411088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