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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交易罪及其处刑

    (发布日期:2016-04-16 11:3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是关于强迫交易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对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行为应当予以打击。1997年修订刑法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把强买强卖从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单独作了规定。   20112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作了修改。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修改,一是增加了三种新的犯罪行为: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该罪的法定刑由原来的三年提高到七年。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其中包括强买强卖商品的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犯罪行为。由于当时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中,对一些扰乱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看得还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是否需要用刑事法律进行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近年来,在工程招标、物品拍卖同业经营竞争和资产转让收购等领域,强迫交易犯罪行为愈加猖狂,并已成为黑恶势力攫取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常用手段。这种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后盾的强迫交易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五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犯罪行为。其中,以暴力、威胁手段,是指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方法或威胁手段。例如,在商品交易中,不是以公平自愿的方式,而是对交易对方采取殴打等暴力方法或者以人多力强等威胁方式迫使交易对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不顾交易对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进或者强行卖出的行为。第二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享受服务消费时,不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提供服务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主要是指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服务业、维修业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营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及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消费者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行为。第三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主要是指,在一些工程竞标、拍卖等活动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参与竞标的参与者退出投标、拍卖活动。目的是使自己中标或者在没有竞拍者竞拍的情况下以不公平的价格购买到拍卖品。按照正常的市场运作情况下,竞标市场或者拍卖市场应当是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竞标或竞拍活动的,也只有这样竞标和竞拍的最终结果才能使得具有真正的实力和资质的竞标者或竞拍者胜出,以达到竞标项目或拍卖品竞拍的最终目的,使得竞标项目或工程得到符合要求的保证高质量的完成以及竞拍的拍卖品能让有真正收藏实力的人收藏。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竞标和竞拍的市场秩序,在不公平的情况下得到竞标结果和拍卖品,而且使得没有资质和实力的施工队伍或项目经营者混入了市场,使他人不能合法地参与竞争。第四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公司、企业的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正常的市场法则进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在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不利于出让人的情况下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自己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第五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中特定的经营活动,是指在不法分子指定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由于屈从于暴力、威胁手段,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所从事或者退出经营活动的情况。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犯罪,处二档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指采用的强迫交易手段特别恶劣、非法牟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暴力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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