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_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我们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法律知识 | 刑事百科
  •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发布日期:2014-02-22 10:43: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释义】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是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是对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体情节和处罚的规定。本款所规定的这些情节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种植婴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难以在法律中都规定具体数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本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刑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本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是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如对罂粟进行割浆。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款的规定。

    首席律师

    更多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后兵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我们更专业。勤勉尽责是我们的执业态度,全面客观把握案情,洞察案件所有细节,是我们的职业素养。我们身经百战,我们深耕刑辩业务近20年,我们敢说敢辩,我们是实战派律师,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提出精细化有效辩护方案。
    咨询电话:13601000349
      邮箱:411088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