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单位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行贿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贿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如何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单位包括任何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单位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