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_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我们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法律知识 | 刑事百科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首页 > 刑事百科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发布日期:2013-03-01 08:3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分为两款。
      本条第一款是对个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迅猛发展,金融票证的开立和使用日益广泛。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不仅可能为诈骗等犯罪提供条件和手段,给金融机构带来重大财产损失,而且破坏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在实践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较为困难。是否只包括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社会损失、声誉和信誉损失能否计算在内;非法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及金额巨大,但有的在案发时尚未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还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损失较大重大如何认定等。对这些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影响了对这类行为的追究,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出具金融票证行为的发生。20066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作了修改,将造成较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
      根据本款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银行主要是指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规定的一些重要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他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开证人)的请求或者自己主动向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该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开证银行即向受益人支付该书面约定的款项的凭证。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开证银行有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保函是指银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他人承担责任的担保文件,是重要的银行资信文件。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担保服务,但是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提供担保;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如果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出具保函,都属于本条所说的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违反规定出具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为他人非法出具汇票、本票、支票的行为。资信证明是指证明个人或者单位经济实力的文件,广义的资信证明包括票据、银行存单、房契、地契以及其他各种产权证明等,此外,还包括由银行出具的有关财产方面的委托书、协议书等。
      3.行为人违规为他人出具金融票据,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不仅包括给金融机构造成了较大损失,还包括虽然还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但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多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情形。如果行为人有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但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情节不严重的,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不宜以犯罪论处。至于具体什么是情节严重,由于各案情况不同,实践情况比较复杂,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可以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司法解释。
      对本罪的处罚,本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两档刑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采用了双罚制原则,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犯罪情节,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刑罚,即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席律师

    更多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后兵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我们更专业。勤勉尽责是我们的执业态度,全面客观把握案情,洞察案件所有细节,是我们的职业素养。我们身经百战,我们深耕刑辩业务近20年,我们敢说敢辩,我们是实战派律师,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提出精细化有效辩护方案。
    咨询电话:13601000349
      邮箱:411088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