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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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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辩护
同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并构成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发布日期:2019-12-23 09:39:00)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故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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